第05版:新闻纵深

嘉峪关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高宏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2020-03-02 14:42:43 来源:网络

 


据嘉峪关市纪委监委近日消息,嘉峪关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高宏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通报称,高宏不仅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还非法转让国有土地资产、贪污公款、为家庭车辆长期悬挂假牌照逃避处罚。

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

据嘉峪关市纪委监委通报:日前,经嘉峪关市委批准立案的嘉峪关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高宏严重违纪违法案,嘉峪关市纪委监委已审查调查终结。

经查,高宏在担任嘉峪关市公安局雄关分局局长、交警支队支队长期间,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在组织审查期间,教唆他人串供作伪证,订立攻守同盟,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用公款送礼,出差之机携家人朋友旅游、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严重违反组织纪律,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和议事规则、个人拍板决定重大事项,不如实向组织报告个人重大事项、隐瞒家庭财产;严重违反廉洁纪律,利用子女婚礼敛财,收受礼品、礼金;严重违反群众纪律,非法转让国有土地资产,向管理对象摊派费用,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严重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工程项目招投标,违规支付工程款,违规使用转让土地款;严重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便利,为家庭车辆长期悬挂假牌照,逃避处罚。收受他人贿赂、贪污公款,数额较大,滥用职权、家庭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高宏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人民警察,背离初心使命,理想信念丧失,宗旨意识淡漠,毫无纪法观念,严重违反党的纪律,违反国家法律规定,涉嫌违法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嘉峪关市纪委常委会会议暨市监委委务会议审议并报嘉峪关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高宏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曾被举报向驾校摊派费用

简历显示,高宏,男,汉族,1965年12月出生,陕西榆林人,大学文化程度。

1986年,从甘肃省警察学校公安管理专业毕业的高宏进入了嘉峪关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开启了他在嘉峪关公安系统的33年仕途。

他从一名民警一步步升至派出所副所长、所长,市公安局正科级干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雄关分局局长。

2012年9月,高宏任嘉峪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支队长。2015年12月,又任嘉峪关市公安局党委委员。

官方未通报高宏何时被查。但去年7月份,他被免去嘉峪关市公安局党委委员职务,到嘉峪关市司法局协助工作。

政道君查询发现,早在2014年,就有网友举报当时还是嘉峪关市交警支队支队长的高宏,称他以各种明目向驾校摊派费用。

曾表示:严守纪律,敢于担当

政道君查询发现,2018年8月份,嘉峪关市公安局召开全市公安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核查工作部署会。高宏宣读了线索核查工作制度。

2016年1月,高宏在参加禁毒党支部召开的 三严三实 专题组织生活会上指出,在基层党专题组织生活会中,一是查摆剖析还可以更深刻一些。多谈主观问题,多提潜在问题,多谈个性问题。二是思想交锋还可以更深入一层。批评与自我批评要不留余地,在思想、党性、作风方面多点评。三是整改措施还可以更明确一点。联系自身实际,多提出针对性和操作性强的整改措施。

在践行 三严三实 方面,高宏指出,一是加强支部班子建设。充分发挥 堡垒 作用,始终站稳政治立场,始终把加强学习放在重要位置,做到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严守纪律,敢于担当。二是突出问题导向,深化问题整改。坚持领导带头,落实第一责任,抓准公安禁毒中心任务与 三严三实 的切入点和着力点,统筹兼顾。三是狠抓队伍管理,切实挖除作风积弊。要在严肃警纪、严管队伍方面下大力气,加强民警宗旨意识、法纪意识培养,确保队伍的安全和稳定。

高宏简历

高宏,男,汉族,1965年12月出生,陕西榆林人,大学文化程度,1986年9月参加工作,1994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三级警监警衔。

1984年10月至1986年7月 甘肃省警察学校公安管理专业学习;

1986年7月至1986年9月 待分配;

1986年9月至1996年4月 嘉峪关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民警;

1996年4月至1998年1月 嘉峪关市公安局五一路派出所民警(其间:1994年9月至1997年6月,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警察管理专业大专班学习);

1998年1月至2000年6月 嘉峪关市公安局五一路派出所副所长;

2000年6月至2005年9月 嘉峪关市公安局五一路派出所所长(其间:2002年1月至2004年1月,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律系诉讼专业研究生进修班学习);

2005年9月至2006年8月 嘉峪关市公安局正科级干部;

2006年8月至2011年3月 嘉峪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

2011年3月至2012年9月 嘉峪关市公安局雄关分局局长(副县级)(其间:2009年9月至2011年12月,在甘肃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本科班学习);

2012年9月至2015年12月 嘉峪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支队长(正县级);

2015年12月至2019年7月 嘉峪关市公安局党委委员;

2019年7月 被免去嘉峪关市公安局党委委员职务,到嘉峪关市司法局协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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